丈夫離世媳婦將婆婆告上法關鍵字庭分財產
  每日甘肅網-蘭州晨報訊(記者李輝)丈夫與妻子、母親苦心經營的招待所,在丈夫離世後卻成了婆媳分家的焦點。媳婦張某認為,前述建築物均是其和丈夫修建的,丈夫去世後,婆婆將其趕出家門,侵犯了其合法權益,故將婆婆告上法庭,要求對現有商鋪、房屋、簡易房等進行分割。12月3支票借款0日,記者獲悉,榆中縣法院近日一審對該案作出判決,招待所前樓臨街商鋪兩間、房屋13間、院內簡易房兩間、10臺電視機和一眼水窖均由張某使用。
  婚後,張某與丈夫蔣某、婆婆火某在榆中縣定遠鎮312國道旁家庭承包土地上修建了停車場,並於2000年、2007年分別在此修建兩棟樓房,用於經營榆中華盛招待所。該招待所建好後,一直由張某夫妻經營。2010年12月13日,丈夫蔣某病故後,次年張某與火債務整合某發生矛盾,張某離家出走,火某開始經營停車場。經查,該停車場及樓房均沒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。
  榆中縣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等財產,是張某夫妻與火某3人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的財產。張某作為財產共有人之一,在其丈夫病故,張某、火某難以共同生活時,有權要求分割共有財產。故對張某要求分家產的合理訴訟請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本案中,雙方發生矛盾張某離家出走時,長子尚未成年,現3個孩子與火某共同生活,考慮到火某撫養孩子的實際情況,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時,可適當照顧火某。考慮到涉案房屋,並未辦理審批手續,故對該承包土地上的房屋不宜做產權分割。火某辯稱應該考慮張某3個子女利益的辯解意見,因3個子女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網站優化創造者,他們只能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另案繼承已故共有人蔣某的財產,本案不作處理。  (原標題:榆中:丈夫離世 媳婦將婆婆告上法庭分財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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